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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慧聪网 2005年4月11日16时18分 信息来源:慧聪网水工业行业频道
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瓶装饮用水已走进千家万户。在市场需求与日俱增的同时,瓶装饮用水的质量状况也倍受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3年9月24日发布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 ,2004年5月1日执行。该标准代替GB 17324-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此标准与GB 17324-1998相比进行了如下修改:
1、标准名称由“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改为“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2、对原标准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辅料、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储存及运输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附录A的规定 。
包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标识: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贮存及运输:(1)储存: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2)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3、理化指标中增加了四项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PH
5.0-7.0
电导率(25℃±1℃)(μs/㎝) ≤
10
高锰酸钾消耗量(O2)(㎎/L) ≤
1.0
氯化物(CL¯)(㎎/L) ≤
6.0
氰化物/(㎎/L) ≤
0.002
解读《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3年9月24日发布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2004年5月1日执行。
该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水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贮存、包装、运输、标识要求和检验方法。它适用于经过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并装在密封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亚硝酸盐(NO2¯)/(㎎/L) ≤
0.005
耗氧量(O2)/(㎎/L) ≤
2.0
铅(Pb)/(㎎/L) ≤
0.01
总砷(As)/(㎎/L) ≤
0.05
铜(Cu)/(㎎/L) ≤
1.0
镉(Cd)/(㎎/L) ≤
0.01
余氯/ (㎎/L)
0.05
挥发酚(以苯酚计)/(㎎/L) ≤
0.002
三氯甲烷/(㎎/L) ≤
0.02
四氯化碳/(㎎/L) ≤
0.001
总α放射性 (Bq/L) ≤
0.1
总β放射性(Bq/L) ≤
1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mL) ≤
50
大肠菌群/(MPN/100Ml) ≤
3
霉菌/(cfu/mL) ≤
10
酵母/(cfu/mL) ≤
1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