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驱动器怎么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如下: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政治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广泛的民事和人身自由的权利,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条件,刑法中对犯罪分子采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仅仅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罚,还是为防止其滥用政治权利实施犯罪活动的一种措施。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政议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