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二职业中专:什么是因数?
两个数a,b相乘得到一个数m,那么我们就说a或b是m的因数,也叫约数。值得注意的是,因数不能单独出现,例如a是因数这句话是错的,必须说a是m的因数。
因数的运用主要有分解素因数等。
扩展资料:
公因数定义:
两个或多个整数公有的因数叫做它们的公因数。
两个或多个整数的公因数里最大的那一个叫做它们的最大公因数。
推论:1是任意个数的整数之公因数。
两个成倍数关系的非零自然数之间,小的那一个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
因数:如果一个自然数能写成两个自然数的乘积,那么这两个自然数就叫作原来那个数的因数.
拓展资料:
列举因数
25的因数有:1和5,25。
10的因数有:1和10,2和5。
15的因数有:1和15,3和5。
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
因数也被称为约数。假如整数n除以m,结果是无余数的整数,那么我们称m就是n的因数。
即一整数被另一整数整除,后者即是前者的因数)例如:2x6=122和6的积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也是6的倍数。3x4=123和4也是12的因数。12是3和4的倍数。
拓展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不考虑0。
因数分解是把一个整数分解成两个或更多的除1外的整数相乘的过程。
案例
一个数可能存在多种分解。例如16可分解2^8、2^2×4、4×4等。
如果所有因数都是质数,则称为分解质因数或质因数分解。
例如:48=2×2×2×2×3,其中2和3均为质数。
理论依据:算数基本定理。
把一个数分解成几个质数就没法分了。
一、因数:
因数,数学名词。
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不考虑0。
二、相关性质:
1、整除:
若整数a除以非零整数b,商为整数,且余数为零, 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说b能整除a),记作b|a。
2、质数﹙素数﹚:
恰好有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或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两个因数,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3、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正因数。
4、只有正因数1,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5、若a是b的因数,且a是质数,则称a是b的质因数。例如2,3,5均为30的质因数。6不是质数,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数,所以也不是质因数。
6、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
7、1个非零自然数的正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个非零自然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8、所有不为零的整数都是0的因数。(还有争议)
9、2是最小的质数。
10、4是最小的合数。
拓展资料:
公因数:
定义:
两个或多个整数公有的因数叫做它们的公因数。
两个或多个整数的公因数里最大的那一个叫做它们的最大公因数。
推论:
1是任意个数的整数之公因数。
两个成倍数关系的非零自然数之间,小的那一个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
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
因数也被称为约数。假如整数n除以m,结果是无余数的整数,那么我们称m就是n的因数。 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n为m的倍数。
例如2X6=12。2和6的积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数。
拓展资料:
因数,数学名词。
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
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不考虑0。
在小学数学里,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
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1] 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