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三合院:我想献血~
还有,是不是只有年满18岁的才可以献血?
我只有16岁~郁闷……
什么人可以参加献血?
1998年9月,卫生部第2号令《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中,对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如下: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
4.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腊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 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公民可以献血。
什么样的人不可以献血
问题:请问什么样的人不可以献血?回复:根据我国献血者健康标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7、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如:1、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症、慢性胰腺炎等。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以上规定是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献血前后需禁忌
为保证献血者的健康和用血者的安全,医务人员提醒大家在献血前后注意:献血前一天要休息好。临献血时不要过量喝水,也不要空腹,可以吃些清淡的食物,如馒头、稀饭、咸菜等。前一天晚上和当天早餐不要喝酒,不要吃鱼、肉、油条等脂肪含量高的食物。把两臂洗干净,有条件的话最好洗一次澡。别忘了携带本人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学生持《学生证》、外籍人员持护照。
有的献血者在拔针后,针眼处不断流血。医务人员支招:拔针后应伸直前臂,或前臂伸直后稍稍上抬,用另一只手的食指和中指按压针眼处及上方5分钟止血。不要屈肘止血,因为屈肘会给手背静脉网回流心脏的血液增加一定的阻力,使血液回流受阻,从血管的针眼处溢出,而出现皮下瘀血。也不要捻动棉球,那样会使血管上的针眼刚粘合住又被揉开。
正常人献血后应注意饮食营养和搭配,吃些瘦肉、蛋、奶、豆制品、蔬菜和水果,当天可多饮水,但不要暴饮暴食。献血后为防止针眼感染,献血者要注意1-2天内不要让针眼处沾水,保持清洁。献血后当天不可参加剧烈运动或通宵娱乐活动。健康献血者间隔6个月之后方可参加下次义务献血。
特殊人群不能参加献血
一些人不能参加无偿献血。如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肝炎病患者;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各种结核病患者;心血管疾病患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血液病患者;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一些特定情况的人暂时不能参加献血。如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等。